广东黄柱峰被迫害致残 现又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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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广东茂名法轮功学员黄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公开开庭审理,两位律师依法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黄柱峰妻子是唯一家属旁听人,中途被法庭以证人为借口“请”出法庭。

当天上午九点,黄柱峰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和黄柱峰的妻子谢月珍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法庭。当时,在门口站了很多人,阵仗很大,如临大敌一般,仅特警就有十人左右,加上审判人员、公诉人、旁听人员及各种便衣,约30~40人之多,而仅仅是为了一个黄柱峰“案子”的开庭。

九点半之前,有人在拉线安装摄像设备等,大约花了半个小时。约九点半左右,准备就绪。六、七个特警把住门口,严阵以待。这时,黄柱峰被铐着手铐带入法庭。原以为特警还有可能像上次(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周华建开庭时,法院不准律师带电脑进法庭,被律师拒绝,开庭延期)阻止律师带电脑进法庭,结果却出乎意料,不仅没有提电脑的事,就连安检,律师与公诉人也同样对待,也没有翻看律师的公文包,态度还很客气。他们似乎意识到了自己违法,主动改正了。

庭审现场旁听约六~七人。唯一的家属——黄柱峰的妻子谢月珍持旁听证旁听,中途被以是证人为借口请出法庭。法庭六、七人,多个摄像机和摄像头架设四周,似乎是全程录像并直播。

庭审过程,公诉人好像是闭着眼睛读完起诉书。公诉人及审判人员仍然用程式般的套路,应对每一个案件,象一个个机器人一样,对现场出现的质问、辩论没有任何的回应。但是,在律师最后辩论中论述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个《通知》中均提到对法轮功进行“政治斗争”时,一下子触动了审判人员的神经,兴奋起来,频频打断正义律师的发言,不顾律师的抗议,强行进入下一环节,不给律师论述的机会。

公诉人根本无法证实黄柱峰有罪,审判人员负有众多的违法,这样的案件能有公正合法的裁判吗?律师提出最后的质疑,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庭审约在中午十二点四十分结束。由于法官拒绝其中一个律师复制全程录像,律师拒绝签字。

黄柱峰,一九七零年四月九日生,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毕业后,他多次受厂培训,有五级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黄柱峰工作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不利用工作占公家一分钱,曾在茂名晴纶厂被评为先进。他因信仰真、善、忍,黄柱峰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在广东省三水劳教所遭酷刑迫害致残(左肩伤残),当时他才三十三岁。九死一生出来后,黄柱峰无法从事原来的技术工作,靠打工维持生活。他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人,是一个孝顺儿子,一个好父亲,一个好丈夫。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到租房楼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绑架。便衣、警察、居委、610人员江志雄等十几个人,非法抄家两个多小时,抄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同时,他妻子谢月珍和15岁小孩也被绑架到站前路派出所非法审问。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黄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高金声起诉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黄柱峰的维权律师收到茂南区法院通知,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在茂南区法院三楼第一审判庭,召开黄柱峰所谓“案子”的庭前会议。律师拒绝出庭,因为法律上规定,法院无论开庭前会议,还是开庭,必须在律师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算起的第三天,才能开庭。所以,律师不配合,没有去。二月十七日,律师收到通知,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第一审判庭所谓“开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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